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克州、阿勒泰地区典型案例
2024-12-1662

【案例一】2024年7月,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克州发现,克州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管理机制运行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克州共有尾矿库29座,其中,三等库1座、四等库6座、五等库22座。在用尾矿库10座,停用17座,闭库2座。下沉督察时共检查尾矿库10座(包含1座锰渣库),其中,阿图什市3座、阿克陶县5座、乌恰县2座。(一)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机制运行不完善,“头顶库”综合治理推进缓慢一是长期停产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滞后。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八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要求“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督察发现,克州共计29座尾矿库,其中应闭库(停产3年以上)尾矿库16座,仅阿克陶县巨磊矿业有限公司沙子沟铜矿尾矿库被列入2024年闭库销号计划,其他15座均未开展闭库销号工作,其中停产10年以上的未闭库尾矿库6座,占应闭库总数的40%。二是“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督察发现,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阿克陶广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克陶土根曼苏铜矿选矿厂尾矿库等2座尾矿库具有较高势能,紧邻314国道与盖孜河,属于“头顶库”,且已停产3年以上未闭库,但克州应急管理部门对“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2座尾矿库存在尾矿泄漏、?溃坝、?环境污染等隐患。(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粗放一是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力。国家应急管理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尾矿库主体单位要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污染隐患等开展全面排查,“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督察发现,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阿图什市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铜矿选矿厂等长期停产企业普遍未对其尾矿库定期开展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应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等停产企业尾矿库应急预案过期未修编(超过三年未更新备案)、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等;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应急池中有废水存放;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尾矿库(老库区)、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和阿克陶县桂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塔木铅锌矿选矿厂应急池防渗膜破损严重,存在尾矿或事故废水泄露污染环境风险。
图1? 新疆山月星工贸有限公司阿克陶分公司铜矿选矿厂尾矿库防渗膜破损严重三是乱堆乱放乱象普遍。阿图什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铁矿选矿厂约0.4万吨尾矿废渣随意堆存在尾矿库库区外无“三防”措施的空地,占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约1万立方米危险废物(阳极泥)露天贮存,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未严格落实“六防”要求;阿图什市瑞源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哈拉峻乡铜矿选矿厂约0.6万吨铜矿原料无序堆放,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图2? 阿图什市兴龙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在厂区内随意堆存相关部门对尾矿库基本情况掌握不清,导致监管执法缺位。督察发现,克州29座尾矿库中仅有16座被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剩余13座(2座在用、11座停用)均未被纳入应急管理系统尾矿库监管与统计,其中包含1座“头顶库”,克州应急管理部门对未录入执法信息系统尾矿库的日常监管与巡查不到位,对“头顶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督导不力。克州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尾矿库监管履职不到位,闭库销号管理机制运行不完善,闭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安全环保意识淡薄,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案例二】2024年7月,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阿勒泰地区发现,一些县(市)、职能部门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不力,部分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进展缓慢,问题突出。阿勒泰地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林地面积2083万亩,森林面积1920万亩,天然草原面积1.33亿亩,是新疆生态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对筑牢新疆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阿勒泰地区部分单位和企业依法使用林地、草原意识不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变相使用林地、草原等现象时有发生。2019年至2022年,阿勒泰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虚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建设幼儿园、市政道路、征迁安置房等名义,分三次申请取得使用林地许可136.19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52亩,地方级公益林26.67亩)。该中心另外占用15.3亩林地,与取得林地行政许可的136.19亩土地一起,共计151.49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其出让给新疆泰瑞荣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尚桦城商住项目,采伐林木1.38万株,其中盗伐1913株,近百年的原生态林遭到严重破坏。2024年5月,被国家林草局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截至督察进驻,整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2022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林草局推送的森林、草原图斑558个,仍有97个未整改到位。青河县、富蕴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未取得林草占用手续,违规侵占草原共计约3500亩;哈巴河县库勒拜镇非法开垦133亩草地种植经济作物。图1? 尚桦城建设项目示意图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哈巴河县华泰黄金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2023年前完成3个历史遗留采坑(15万平方米)70%的恢复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总工程量的15%;富蕴县蒙库铁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9#采坑坑底覆土平整、播撒草籽,截至督察进驻,以上两家企业仍未完成恢复治理工作。阿勒泰市明昊砂石料厂、布尔津县宏利砂石料厂等六家建材企业、布尔津县天山水泥配套石灰石矿,越界开采、堆存共计破坏草原约180亩,且未完成修复治理。图2 ?富蕴县蒙库铁矿未完成治理的矿坑
阿勒泰地区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单位和企业依法使用林地、草原意识不强。一些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生态问题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新疆生态环境
编辑:左英
审核: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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