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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2026-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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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组:辽宁省,组长蔡名照、副组长徐必久;

第二组:吉林省组长付志方、副组长张雪樵;

第三组:黑龙江省组长欧阳坚、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广东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

第五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长姚增科、副组长赵英民;

第六组:西藏自治区,组长叶冬松、副组长郭芳;

第七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冯正霖、副组长李高。

督察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月9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乌鲁木齐召开,督察组组长冯正霖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陈小江进行了进驻动员。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要生态屏障建设、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野生鸟类保护等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涉重金属污染治理情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等。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期间(2026年5月9日—6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1-6072656,专门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A45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10:00—22: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石榴云
      编辑:左英
      审核: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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