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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海关出台十八项措施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附全文)
2025-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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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乌鲁木齐海关了解到,即日起,《乌鲁木齐海关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提升措施》出台。《措施》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推动国外优质产品准入、丰富通关便利化手段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条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提升的目标、措施和路径。


根据《措施》,乌鲁木齐海关将通过稳妥推动国外优质产品准入,加快中亚国家更多优质农产品纳入总署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联合兄弟海关共同做好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4国共21种拟输华中药材风险分析、议定书起草和政策解读等工作,支持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通过建立“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支持铁公多式联运发展等方面,丰富通关便利化手段;在提升海关技术支撑能力方面,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快“单一窗口”优化升级;同时,将围绕区内外保税维修发展,保税航油监管模式改革,开展跨辖区保税展示交易等方面,支持新兴贸易业态落地,优化产业结构。


据了解,此前,海关总署于2024年4月推出了《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乌鲁木齐海关为为持续深化落实《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方案》。



乌鲁木齐海关出台

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

战略提升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乌鲁木齐海关从五方面出台支持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提升十八项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持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


(一)做好基础性政策研究和储备。围绕《海关支持和促进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海关监管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新疆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工作规范》。及时总结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创新经验和成果,推广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继续优化综合保税区跟踪问效机制。结合2023年、2024年综合保税区绩效评估工作,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依据可视化平台、金关二期等信息化平台,充分结合新绩效评估办法、综合保税区四类商品管控措施等政策调整,采取“数据+指标+调研+分析”模式,根据监测频次,运用数据搜集、云擎指标建模、现场工作情况收集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监测与考评,从海关角度研提4个综合保税区“1+X”发展战略,做好分析报告、内部通报、建言献策等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动国外优质产品准入


(三)积极稳妥推进中亚国家优质农产品。根据总署工作安排,组织关区业务专家和骨干积极开展中亚国家拟输华农产品风险分析、议定书起草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加快中亚国家更多优质农产品纳入总署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积极协助总署完成哈萨克斯坦甜菜粕、吉尔吉斯斯坦芸豆、洗净毛绒、哈萨克斯坦工业用骨粒检疫准入。


(四)支持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根据总署工作安排,联合兄弟海关共同做好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4国共21种拟输华中药材风险分析、议定书起草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协助实现巴基斯坦辣椒、大腹皮、黑草种子、槟榔等中药材纳入总署准予进口产品名单;根据总署工作安排,修改完善巴基斯坦29种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草案)报总署审核,持续关注双边议定书签署进展,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五)扩大自中亚和周边国家优质食品进口。系统跟踪研究中亚五国、亚美尼亚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总署工作安排开展哈萨克斯坦禽肉、乌兹别克斯坦水产品等中亚国家拟输华动植物源性食品的体系评估审查和回顾性检查等工作,促进优质食品进口来源多元化、品种多样化。


(六)开展进口矿产品“保税混矿”业务。按照总署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阿拉山口添马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保税混矿”海关检验监管工作,指导口岸海关做好“保税混矿”试点业务现场监管。强化与地方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混矿业务监管到位,风险可控。


(七)推动进口资源性商品的采信试点工作。对塔克什肯口岸进口蒙古国煤炭检验结果采信开展效果评估,推动老爷庙口岸进口煤炭检验结果第三方采信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加强采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采信机构监督管理及采信报告抽查工作。鼓励更多国内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加入采信机构目录。



三、丰富通关便利化手段


(八)建立“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落地商品汽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实施全流程一次运输、一次检验,解决进口商品汽车在保税仓储监管过程中需多次运输、申报流程繁琐等实际问题,有效降低企业业务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平行进口汽车在霍尔果斯片区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九)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实施分层查验、分类监管。推动全区互市区边民互市监管场所与指定场地联动,针对动植物产品在指定场地进行检查,完善边民互市进口商品全链条分类监管规则。


(十)支持铁公多式联运发展。与地方政府、铁路等部门形成合力,持续做好铁公联运业务的模式推广、业务指导及运行跟踪评估,配合总署做好多式联运系统优化升级工作,为铁公多式联运的稳定运行及逐步扩大至其他类型的进出口联运监管模式筑牢基础。支持疆内重点城市开展多式联运枢纽项目建设,支持铁公联运货物叠加“公路口岸+属地直通模式”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升铁公联运货物口岸通行效率。


(十一)积极推动开通中巴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按照总署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职能司局、巴基斯坦边境海关、巴驻华大使馆等联系对接,协同推动中巴边境口岸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取得实质成效,为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助力。


四、提升海关技术支撑能力


(十二)推进中国—中亚区域检验检疫安全技术合作与交流。追踪国际法规、标准、认证要求变化情况,协助开展法规标准比对、进出口商品国别质量情况比对、标准发展趋势比对,研究国内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性,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为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支持;依托新疆区位优势,按照总署工作安排主动参与哈萨克斯坦禽肉、乌兹别克斯坦水产品等中亚国家拟输华食品检验检疫要求磋商等工作,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三)加快“单一窗口”优化升级。发挥海关自身优势,全程深度参与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自主开发“自驾商品车直通应用系统”“乌鲁木齐海关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等五个地方特色应用项目。继续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领域,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研发部署相关平台,增设三级节点,继续做好新疆“单一窗口”95198客服热线、操作培训、特色应用运维、传输链路保障等方面工作。


(十四)探索优化铁路进出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依托智慧特殊监管区域场景链建设,结合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特有铁路直推入区场景,推动研究金二系统新增铁路直通保税核注清单类型,建设虚拟卡口和查验预警模块等,夯实业务开展基础,优化进出区流程。



五、支持新兴贸易业态落地,优化产业结构


(十五)支持区内外保税维修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飞机保税维修业务落地,为打造新疆国际航空枢纽再添新动能。推动符合新疆特色产业发展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整车等产品纳入保税维修目录,推动工程机械设备先行在有条件有承接企业的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


(十六)推动保税航油监管模式改革。允许保税航油和非保税航油同仓存储,同时根据航空煤油品质、流向一致等特点,合规开展“两仓”功能整合,不再将燃料油进行物理转仓作业,有效降低油罐成本,提升储罐利用率,加速油品流转,提高供油效率。为喀什徕宁国际机场和伊宁机场保税航油加注业务提供更加优厚的落地条件。


(十七)支持保税培训、数字服务新业态发展。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利用区内政策,开展数字、文化等服务。结合中亚和新疆经贸和文化特点,统筹开展实训培训、实践实习和展览展示等业务,提升服务“黄金通道”经贸、技术交流功能。


(十八)支持开展跨辖区保税展示交易。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探索“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业态,搭建中亚、日韩、欧美等特色商品多向展示平台,利用新疆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探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跨隶属海关辖区联动协同开展保税展示,首批支持和田市联动喀什综合保税区开展,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业务发展。


来源:投资新疆
编辑:左英
审核: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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